居住证当日领取、开通第三方支付……临沂户政管理出台新措施

2018-12-11 16:4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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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出台新措施,对各类户政业务审批权限、办理时限、证明材料等进行了全面调整规范,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企业群众干事创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深化简政放权,强力推进“一次办好”

  对16类84项户政业务审批权限进行全面调整规范:市公安局取消所有户政审批事项。县级公安机关保留更正出生日期、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性别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出生登记、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4项户政业务审批权限和《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申领发放,其余79项户政业务均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所有户政业务由派出所“一窗受理”。明确“一次办好”事项,对于出生登记、迁移户口、出具各类证明等71项户政业务,符合户口管理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实行“一次办好”,由受理单位当场办结。其他需要调查核实或上报审批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并在规定限期内办理完毕或者做出处理决定。

  

  精简证明材料,优化户口办理流程

  研究制定《办理户政业务证明材料清单》,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群众办理各类户政业务,不再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办理恢复、补录户口等业务不再提供村居单位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无利害关系当事人书面证明。派出所受理户政业务,严格按照《清单》收取证明材料,已取消和无依据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并严格规范办理流程,遵守办理时限。对于需要群众证明的事项,凡公安机关能够自行核实的、能够通过公安数据共享查询的、现有证件资料能够证实的,以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经开放数据且公安机关可以查询的,均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因调查核实特定事项确需群众提供的,要向群众详细说明原因。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对于符合出具证明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当场予以出具;需要调查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开具《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并说明理由,避免群众往返奔波。

  

  放宽落户条件,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

  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急需人才凭人社部门证明直接落户,省级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落户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随迁。高校毕业生以及引进的各类人才在临沂落户不受就业年限、社保年限、单位性质、居住场所限制。引进各类人才的户口来去自由,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对于未在我市落户的各类人才,派出所及时为其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便于其从事相关社会活动,依法享受有关权益和公共服务。

  简化申领手续,提高居住证制发效率

  简化居住证申领材料,凡在前期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且居住地址未变化的,可直接办理。简化办理流程,合理确定居住时间,凡能够提供证明材料证实在本地已居住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不再限制申报居住登记的时间。提高制证效率,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全部配备居住证现场制证设备,实现居住证当日领取。部分流动人口较多的派出所也配备了制证设备,实现居住证当场制发。

  

  拓展“全市通办”,增加异地办理业务

  在原有部分户政业务“全市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异地办理业务范围。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居民户口簿、出具户籍证明、死亡注销证明、变更更正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等7类户口业务;全国各地居民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再限定受理条件(首次申领及失信人员除外)。

  改进收费方式,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各户籍服务窗口全面开通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实现缴费方式的多样化,方便群众交费。

  

  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及首问负责制、预约办理、错时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现有便民服务措施。积极推行非核心材料容缺受理制度,申请人提交的非关键证明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要补正的,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民警可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办理程序,需补正的材料可在领取办理结果时提交,或通过邮递等非现场方式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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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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