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买房带车位呢?”临沂一市民遭遇“套路”

2019-01-10 18:03:00 来源: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 作者: 刘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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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1月10日讯(记者 刘元迪)“说好买房带车位,结果去物业一查,车位是别人的名。”近日,李先生向大众网记者反映,他花120多万买了一套带车位的二手房,房子交付时却发现,物业处车位登记的名字并非房主,无法取得地上车位永久使用权。

  业主:花120多万买二手房,说好的车位“没了”

  2018年4月份,临沂市民李先生通过嘉合房产中介,在香榭丽舍小区买了一套附带地上车位使用权的二手房,全款123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8月份,房主张女士与他联系交房,没想到因为车位问题,高兴事变成了糟心事。

  据李先生介绍,香榭丽舍小区及周边车位稀缺,附属车位是他选房及交易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在李先生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大众网记者也看到了“房产附属设施包含:地上车位一个”的约定条款。但直到房屋交接时,李先生发现,车位在物业登记人的名字并非房主,根本无法交付地上车位的永久使用权。

  “交钥匙时,房主给了我别人的车位(租赁协议)。我当时就找她了,车位属于谁物业那边登记的很清楚,不经过原来车位主人同意,是过不了户的。”李先生说,买房时,中介宣传包含地上车位,签定合同时,房主也约定了,最后却拿来的却是别人的车位租赁协议,让他不能接受。房主一开始承诺给解决,因原车位主人不同意过户,耍起赖来,称一开始就向他讲明了车位使用者另有其人。

  着急的李先生,找到了中介公司。据悉,嘉合房产自9月份开始从中协调,3个多月时间,问题一直没能解决。最后,李先生将房主和嘉合房产中介告上法庭。据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房主:地上车位本是租赁,等着法院公正判决

  1月10日,大众网记者与房主张女士取得联系。据她介绍,房子是二手房,带有一个租赁的地上车位。交钥匙时,已将车位的租赁协议给了李先生。

  “我是租的车位,当初卖的时候就给说了。”张女士告诉大众网记者,没想到李先生会纠结于车位的租赁对象不是物业而是个人,她觉得不管是物业的还是个人的,都是租的。后来,她通过物业又找了几个车位,李先生不愿意,最后闹上了法庭。

  张女士说,李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赔偿。她现在等着法院的判决,如果官司输了,可以赔钱。

  中介:未单独说明车位归属,只能从中协调

  对此,大众网记者又联系到了当时负责李先生房产的中介经纪人。据中介经纪人苗女士介绍,房主是从个人手里租赁的地上车位,交付车位的使用权时,直接将自己手里个人租赁协议交给了李先生。李先生认为,应该把车位永久使用权的名字改成他的,但房主现在没有能力协调。之后,房主也给李先生协调了该小区其它租赁的地上车位、在售的地下车位,李先生都不满意。

  “谁都没有单独的告诉他(李先生),这个车位归属是谁的,而且房主来报的时候,说带着地上车位,我们也不会具体计较这个车位在谁的名下,只要能租赁就行。”苗女士说,有卖房意向的人来店里报名,说带一个地上车位。他们都会跟买方说,这个车位没有产权只有租赁权,交付租金就可以用。

  苗女士表示,她们一直在张女士和李先生之间来回协调,最后还是走了法律程序。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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