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检察机关开展“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

2019-03-21 14:14:00 来源: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 作者: 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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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3月21日讯(记者 魏刚)3月21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临沂市检察机关“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部署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检察机关将围绕市委部署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我市开展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

  "这次检察专项活动的重点领域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水污染防治领域、环境执法领域。"临沂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王洪松说。

  据了解,专项行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严”字当头,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有关部门不移送犯罪线索的,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移送;对于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沟通,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监管的,及时提出整改的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加大提起公益诉讼力度。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通过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或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环境侵权责任;对于经诉前程序后,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仍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强化跟进监督突出办案实效。在提起公益诉讼后,加强跟进监督,确保违法行为人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方式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确保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完善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时,引导或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切实加强生态修复。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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