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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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刘方做客大众网访谈
访谈现场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4月18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王硕)18日下午,兰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大众网临沂站开展的“讲述法治好故事 传递法治好声音”—兰山法院《法官在线》活动第23期上线,兰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刘方向广大网友介绍了行政诉讼的有关知识,并讲解实务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了部分网友的提问。
刘方在访谈中谈到,所谓的行政诉讼,用咱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民告官”,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团队常见的案件有行政处罚,比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还有行政登记,常见的有当事人对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做出的房屋登记或者是公司的设立登记存有异议提起的诉讼。还有像土地征收、工伤确认、行政复议、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都是常见的案件类型。
刘方说,2018年,兰山法院行政团队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75件,其中诉讼类案件289件,行政审查、执行类案件386件。针对部分当事人工伤认定类案件,行政审判团队积极与案件当事人、劳动主管部门、用工单位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多途径展开调解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
近年来,兰山法院致力于积极探索和尝试新机制,促进行政争议的良好解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审前和解中心也在2018年9月成立,这是临沂市成立的首家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为打造纠纷化解的一次创新尝试。和解中心的成立,既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也为行政机关提供了一个惠民意、解民情的平台,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好又快的化解争议,更有助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访谈中,刘方分享了工作中的具体案例。原告李某系一家大型企业的职工,因工到外地出差,晚上借住在同事租住的民房,住宿当晚李某因工作疲劳,加之右眼失明视线不好,晚上起夜时从五楼阳台坠落至三楼伸出的平台上,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后李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为该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原告不服,就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经调查认为,住宿的阳台、墙体存在窄、矮的设计缺陷,原告自身又比较高大,加之右眼失明,左眼视物立体感不强,对居住环境不熟悉,导致意外坠落。考虑到因工外出工作场所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工作状态亦不确定,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场所应视为工作的延伸,原告发生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兰山法院就做出撤销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判决。
访谈现场,刘方还就网友关心咨询的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有网友问,对于因第三者侵害造成的工伤,职工在获取了第三者赔偿的基础上,还能否享受工伤赔偿待遇?刘方说,这个问题也就是工伤职工能否获得双份赔偿的问题。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也予以了明确。即可以获得双份的赔偿。司法解释里面明确规定,工伤职工既可以取得民事赔偿,也可取得工伤待遇赔偿。另外,安全生产法里面也明确规定,提起工伤赔偿待遇后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这是从充分保护伤亡职工权益的角度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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