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行驶途中拉拽司机 临沂一男子当庭被判四年半

2019-06-12 18:34:00 来源: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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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6月12日讯记者 邓梦娇)临沂蒙阴男子王某某酒后搭乘公交车,因司机劝阻其阻碍乘客上下车等不文明行为。客车在一段下坡路行驶中,王某某上前用左手揽住客车司机的脖子,并将右手伸向司机面部,严重影响其正常驾驶。6月12日,由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在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9年1月1日16时许,处于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期间的被告人王某某,酒后在蒙阴县野店镇乘坐客车,期间,无故阻拦关闭车门,被司机制止。17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上前用左手揽住司机脖子并将右手伸向司机面部,严重影响后者正常驾驶。期间,逆向车道内对向行驶过一辆重型半挂车。后因司机制止并紧急刹车停车,加之乘客帮助,才避免危险进一步扩大。

  2018年9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后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当时血液酒精含量248.7mg/100ml,系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案发时客车载客14名,正以时速62公里的速度行进中,处在下坡路段,客车车道右侧有深沟,对向车道逆向驶过一辆重型半挂车,情况十分危险。被告人供述与司乘证人证实,案发前王某某酒后上车,行为举止有失常态,伸腿干扰乘客上下车,阻拦关闭车门,被司机制止。后司机正在驾车过程中,王某某扑向司机,致使客车紧急刹车制动应急处置,中断了司机的安全驾驶行为,造成公共安全危险。

  办案检察官介绍,被告人王某某在客车司机驾驶载有多名乘客的运营车辆高速行进于伴有深沟和下坡路况的公路时,突然扑向司机,对其进行拉拽,致使司机中断驾驶并紧急刹车,对乘车人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行人均已客观形成了现实危险,具有造成不特定多数人重大伤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极大可能性,符合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庭上,王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可,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后怕,愿意认罪悔罪,恳请法庭从轻处罚,自己服从判决,愿意重新做人。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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