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线孙晓: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证据收集很重要

2019-08-15 15:34:00 来源: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 作者: 邓梦娇 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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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山区人民法院银雀山法庭民商事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孙晓做客大众网访谈

  

  访谈现场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8月15日讯记者 邓梦娇 王艳彩 通讯员 王硕)15日下午,兰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大众网临沂站开展的"讲述法治好故事 传递法治好声音"-兰山法院《法官在线》活动第24期上线,兰山区人民法院银雀山法庭民商事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孙晓向广大网友介绍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有关法律问题,解答了部分网友的提问。

  孙晓在访谈中谈到,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从时间上看,事故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比如走读生从每天上午或者下午其进入校门到走出校门期间;从地点上看,一般是发生在学校范围内,有时也发生在学校组织活动的场所内,比如学校组织活动的体育场馆、电影院、展览馆等。

  孙晓说,学生伤害事故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多发性,近几年兰山法院受理的校园伤害案件,由于各区直小学大都设立了多个校区,分校区没有独立的人事、财政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而言,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基本涵盖了各区直小学,有的小学在一年内发生了多次伤害事故;再一个特点就是不易预测性,一般很难预测学生伤害事故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出现,比如:在上课时,前排学生玩转手里的铅笔,突然手一滑,铅笔飞向后排学生,致使后排学生眼睛受伤;在体育课时,跑步的学生被其他同学绊倒受伤等等。

  访谈中,孙晓分享了工作中的具体案例。临沂某中学为了应对中考体育考试,组织了一次模拟体育考试。学校操场因为新建教学楼而无法使用,于是组织学生在教学楼前进行模拟测试。因教学楼前并没有沙坑供学生跳远,所以学校临时铺了几张海绵垫子进行立定跳远测试,让学生从教学楼前二层台阶上向垫子上跳,原告在模拟立定跳远测试时把脚扭伤,经查,原告跳远时,指导老师并不在该场地,法院以此认定学校未履行指导、保护义务,承担了全部的赔偿金额。"学校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教师或其他职工行使追偿权。"孙晓说。

  那么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学校应该如何处理呢?孙晓介绍,可以通过协商处理,但协商解决时应该注意,以自愿为前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是否有责任,责任大小、赔偿金额等问题上,都应当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认定。在协商过程中,应当有协商具体情况的详细记录,并由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孙晓提醒,如果协商不成,进入了诉讼程序,还需要注意,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要求学校承担其尽到管理、指导、保护、注意义务的举证责任,收集证据时,应该注意客观,不能为了摆脱责任,随意取舍,断章职义,甚至歪曲事实制造假证据以及指使、诱导学生作伪证。另外,伤害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因为多数证据存在时效性,随着时间推移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造成收集困难,或者是证明力降低,甚至消失。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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