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不合格通报 临沂九州上榜

2019-12-17 16:33: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综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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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沂12月17日讯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今日发布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鼎城店、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双月园路店、潍坊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朐佳乐家购物中心等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6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在对饼干、方便食品、罐头、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10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180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792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滨州市山东省阳信华通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油中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

  蔬菜制品

  潍坊市潍坊经济开发区泰祥恒瑞超市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生产的1批次密园春酱菜(酱油渍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水果制品

  青岛市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滨州健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条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

  淄博市程培高个人经营销售的1批次琵琶虾中镉(以 Cd 计)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阳信县信城三泽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猪肉中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邹平县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鲫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枣庄市峄州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生鸡肉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

  潍坊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朐佳乐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潍坊市中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鲢鱼尾中地西泮项目不合格

  泰安市泰山景区庆华活禽店销售的1批次生鸡肉(红玉)中金刚烷胺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无棣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鲤鱼中地西泮项目不合格

  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鼎城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鲜鸡心中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济南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美莲广场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生猪肉中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东营市利津县盐窝特色羊肉馆销售的1批次生羊肉中氧氟沙星项目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临沂市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双月园路店销售的1批次猪肝中氧氟沙星项目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无棣县涵旭快餐店销售的1批次猪肉馅中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无棣盐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冻大虾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买到不合格食品时该如何维权?消费者维权看这里

  线下维权:《食品安全法》148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线上维权:拨打消费者保护热线12315

  先找店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我们可以通过一些行政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比如消费者保护热线12315;或者食品药品监察局投诉热线12331。

  但其实涉及网络消费这一领域,我们还有比平时线下消费多了一种救济的渠道,向平台投诉,不同的网购平台都有自己的这样监察或者监督体系,以维护自己的站内的良好生态。

  在维权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能提供所投诉食品的购物凭证。

  2、尽量维持所购物食品原状,能辨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封存中毒食物或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对送检食品经检验机构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假冒伪劣食品,接受投诉的职能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对商家实施行政处罚。

  4、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只作为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的依据,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温馨提示:大家在购买食物的时候都多多留意标签,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要积极维权,不吃“食品安全”的亏!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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