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110余次 临沂鲁班混凝土公司等企业被立案处罚

2020-02-11 13:43:41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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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沂2月11日讯(记者 王艳彩)2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通报1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获悉,1月份临沂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6起,已立案处罚16起。

  据了解,2019年12月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临港区(5.20),最差的是高新区(6.95) ,排名依次为:临港区、兰陵县、经开区、郯城县、莒南县、临沭县、罗庄区、费县、沂南县、平邑县、蒙阴县、兰山区、河东区、沂水县和高新区。

  按照《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要求,2019年12月份上、下半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12月份上半月,除兰山区老龙沟解放路断面、邳苍分洪道东偏泓小山子桥2个断面断流外,其余断面考核指标均达标。12月份下半月,兰陵县汶河南桥断面氨氮超标0.02倍;临沭县牛腿沟曹庄桥断面氨氮超标0.115倍。

  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临沂市汇荣石化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季瑞杰;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

  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山东元塑管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胡秀明;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

  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坤泰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王 雪;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

  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

  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鑫格尔电气厂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姚成安;

  违法行为: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

  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市河东区兴隆塑料包装厂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李朝华;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市银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周治勇;

  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卧龙荣华门业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张瑞涛;

  违法行为: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散工业固体废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临沂鲁班混凝土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胡家志;

  违法行为: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

  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山东名亿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李 进;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

  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0、韩明刚(沂水县进兴钠长石石材加工厂)

  属 地:沂水县;

  经 营 者:韩明刚;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

  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沂佰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顾廷芹;

  违法行为:对石子及石子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

  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费县佳伦板材厂

  属 地:费 县;

  投 资 人:房 静;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莒南县兰玉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李玉鹏;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

  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4、临沂鸿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王夫会;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

  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5、临沭耀顺石材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李庆耿;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

  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

  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沂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刘玉山;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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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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