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这家法院向恶意虚假诉讼开出 “罚单”

2020-04-24 16:15: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徐雪 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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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沂4月24日讯(记者 徐雪 通讯员 苏萍)为获取不当利益的于某,终究“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郯城县李庄法庭开出“恶意虚假诉讼”罚款决定书,依法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严重违背诚信诉讼原则的原告于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于某是郯城县某村村民, 2019年2月他以本村吴某自2000年始非法侵占其承包土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停止侵权,返还被侵占土地,并清除地上杂物。诉讼过程中因吴某提供了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于某遂撤回起诉,并于撤诉当日再次以村委会和吴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吴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判令返还土地。

  法庭经审理查明,于某于1999年5月承包了本村座落于“平房南”的1.29亩土地。村委会于2003年经于某同意后将该块土地收回,并将包括该土地在内的共计20亩土地发包给吴某用于发展养殖业。村委会将座落于“河西堰西”原属胡某的1.29亩土地补给于某耕种了三年。后因国家取消三提五统,并实行粮食补贴政策,胡某将土地要回,于某遂又要求村委会补地,村委会又将座落于“石塘北”的约1.29亩机动地补给于某,后一直由于某耕种至今。

  于某在庭审中恶意隐瞒村委会已就收回的土地先后两次向其补地及其知晓村委会将收回的土地承包给吴某等基本事实,并虚构其对村委会收回其土地不知情及“石塘北”的土地系承包自赵某等关键事实。

  法庭在庭审前即向案件所有当事人送达了诚信诉讼告知书,明确告知了当事人诚信诉讼的义务及违反诚信诉讼义务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当事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庭审中,法庭多次提醒当事人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诚信诉讼。庭审后,法庭劝于某撤回起诉,但于某仍坚持其主张。

  

村委会为法庭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郯城法院认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原告的于某隐瞒案件基本事实并虚构关键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应获得司法支持,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认为,于某对案件基本事实、关键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恶意隐瞒的行为,导致法庭在诉讼过程中就案件基本事实、关键事实细节反复调查落实,并向有关证人和案外人调查取证,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庭审效率,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且经法庭多次提醒,仍拒不悔过,性质较为恶劣,其行为属于恶意提起的虚假诉讼行为。为教育当事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培养诚信的诉讼环境,郯城法院依法对于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罚款决定书下达后,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事情的严重性,现已全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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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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