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临沂这些企业被通报通报环境违法行为

2020-04-30 10:4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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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沂4月30日讯(记者 王艳彩)4月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0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起,已立案处罚15起。

  今年第一季度,临沂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临沭县(4.97),最差的是高新区(5.87) ,排名依次为:临沭县、郯城县、莒南县、沂南县、兰山区、兰陵县、罗庄区、河东区、蒙阴县、沂水县、费县、平邑县和高新区。

  4月9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第一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暨复工复产帮扶行动启动会议,确定自2020年4月9日至4月17日,对全市所辖县区2019年山东省“蓝天保卫战”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2019年省级综合执法行动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重点信访查处情况回头看、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和在线监测超标及站点故障问题进行开展综合执法行动。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市综合执法暨复工复产帮扶专项行动组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环保诉求,对最新的环保治理措施和政策进行解答,同时了解企业环保诉求,解答最新的环保治理措施和政策,帮扶企业更好进行复工复产。

  4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1、河东区七女星劳保用品厂

  属 地:河东区;

  经营者:耿兆松;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并移交公安机关。

  2、临沂新聪纸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张永春;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广金钉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伏广金;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润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于 涛;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市锐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田洪杰;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绿盾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孙帮义;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兰陵县天禧舜和商贸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宫二孩;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兰陵县清水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郭 勐;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临沂正祥建材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宋长平;

  违法行为:物料装卸过程中未采取密闭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沂水县鹏发矿业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刘铸军;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昊森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公艳平;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费县刘庄镇恒健科帝木材助剂厂

  属 地:费 县;

  投 资 人:祝玉球;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费县茂宁板材厂

  属 地:费 县;

  投 资 人:张加兰;

  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莒南县金池商贸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孔祥锋;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山东西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王 涛;

  违法行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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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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