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文明确: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暂不罚

2020-05-22 08:56: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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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早上,公安部在官方网站首页发布了《公安部要求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安全头盔价格违法行为》的文章,文章中称从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则不会处罚,但是会进一步开展安全宣传引导工作。

>>临沂市消协发布“头盔”消费提醒和建议 勿盲目跟风购买 认准认证标志

  自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消息称,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头盔价格飞涨,质量问题也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为了确保消费者权益免受侵害,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和相关部门、企业发出提醒和建议。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率,保障人们生命健康的举措,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希望大家依规出行。虽然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处罚范围暂不包括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为,继续以宣传引导、教育纠正为主,还是建议大家尽量依规安全出行。

  因需求量激增,头盔供不应求,价格飞涨,消费者面临一盔难求的困境,建议大家市民一时买不到价格、质量合适的头盔,也不要盲目跟风购买,可以暂时选择公交和公共自行车等出行,待市场平稳,价格稳定后,再行购买。

  大家在购买头盔时不要因为急需而忽视了质量,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购买,并认准CCC认证标志。

  消费者在购买头盔时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合格证等凭证,方便维权取证。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维护自身权益。

  临报融媒记者 王晓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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