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出手了!罗庄钓鱼一号院致十多辆私家车“被污染”最新进展

2020-06-24 18:3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彩 黄孟娜
play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黄孟娜 临沂报道

  继市民李女士(化名)热线反映私家车被罗庄区钓鱼一号院施工方高空抛物污染问题后,又有很多市民联系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称自己的车辆也有此遭遇,太令人气愤了。“钓鱼一号院如此简单粗暴处理问题,谁给的底气?损害群众安全和利益,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调查处理吧!”

  就市民反映强烈的罗庄区钓鱼一号院施工方高空抛物问题,6月24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联系了住建、城管等监管部门,并咨询了律师意见。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约谈在建工地负责人

  接到群众反映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一事后,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已赶到施工现场,因现场未施工无法进行调查取证。为了引起施工方的重视并杜绝类似事情发生,随后执法人员又约谈了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人表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增加防护网。执法人员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施工方表示将通过物业进一步与业主沟通并道歉。此外,还将到施工现场查看整改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罗庄区住建局:将到现场处理

  建筑材料高空抛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将此事反映给罗庄区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将把此事反映给市场科,由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

  律师:施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遇到此类问题市民又该怎么办呢?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杨瑞律师。杨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参考以上规定可以判断出,私家车“被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施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车辆受损与施工方的施工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相关的举证责任应当倒置,也就是说施工方需要举证证明排除自己的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最后,律师建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最好尽量协商处理,车主亦应理性索赔,以实际损失为限。

  关于罗庄区钓鱼一号院高空抛物一事,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罗庄钓鱼一号院“高空抛物”致十多辆私家车“被污染” 施工方:大风吹落水泥砂浆 洗洗就掉了

  http://linyi.dzwww.com/news/202006/t20200623_17362835.htm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