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地谁来管! 临沂市明确三级田长职责

2021-03-04 10:46:1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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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3月4日,临沂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春耕备耕时节,就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现场获悉,临沂市全面推行田长制,明确三级田长职责,做到“谁的地、谁来管”,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

  全面推行田长制,能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是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的有效手段。2021年2月2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形成保护耕地合力,做到“谁的地、谁来管”,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

  明确“田长”职责,是推动“田长制”落实的前提和基础。《实施方案》对三级“田长”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级田长对县(区)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定期召集二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负责每年两次(6月、12月)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耕地保护及“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二级田长对乡镇(街道)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级田长对村居辖区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采石、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行为,及时向上一级田长、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地块承包人、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承包人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每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做好记录。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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