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在线(53):沂南县辛集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无生产日期桶装水4桶 罚款5000元

2021-07-27 17:15:3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阚秋晨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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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大众网·海报新闻推出“市场监管在线”栏目,解读政策新规,澄清网络谣言,引导科学消费,聚焦育新培强,创新大市场。同时,围绕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开展突击检查,追踪监管热点,涵盖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等。利用时下流行的新媒体技术,每次检查过程带领网友“身临其境”,共同参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请大家关注栏目,关注市场监管工作,共同打造有品质的生活。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阚秋晨 见习记者 李欣 临沂报道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其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桶装水也成为千家万户饮用水的选择。但在日常生活中,桶装水的生产日期往往容易被大多数的市民朋友所忽略。

  近日,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辛集所接到一起举报投诉电话:村民孙女士在附近超市买了一桶桶装饮用水,回到家却发现该桶饮用水只有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出于对该饮用水饮用安全的考虑,孙女士果断拨打了投诉举报电话。

  接到投诉以后,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辛集所立即组织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过现场调查,涉事超市确实存在销售无生产日期桶装饮用水的违规行为,并再次发现3桶无生产日期的桶装水。但据该店老板所述,此桶装水是刚从厂家进购的,水送来之后,考虑到是同一批水,就查看了部分桶装水的生产日期等信息。执法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该店老板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4桶饮用水进行扣押,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对该经营店处5000元罚款。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辛集所副所长王海云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桶装饮用水等预包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包装上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重要信息。其中,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重点查看。在购买到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时,千万不要食用,保存好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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