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布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021-10-27 09:12:42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褚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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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有10条具体措施,内容涵盖后备资源培育、企业家培育、财税政策支持、组织领导和考核督导等方面,全面调动拟上市企业和各县区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好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打开新局面,进入“快车道”。

  强化上市培育

  发挥上市公司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并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梯队管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集中推荐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入库,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

  同时,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建立模块化培训机制,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

  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注册地在临沂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私募股权、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5‰每次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临沂分拆上市,各县区、开发区按照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

  加大财政支持

  建立健全上市扶持政策

  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投资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市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积极引进市外股权投资机构来临沂设立投资基金,鼓励各县区成立优势产业基金,推动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在临沂落地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临沂的投资力度。

  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本市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并在临沂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5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在临沂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5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市外创新层挂牌企业在临沂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2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市外基础层挂牌企业在临沂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财政支持。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支持。支持中介机构服务临沂市资本市场发展,对企业实现上市的,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各提供最高50万元财政支持。

  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临沂本地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临沂交易并依法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加强组织领导

  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

  在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临沂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1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参照建立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制,并制定企业上市五年行动工作方案。

  在服务方面,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

  在监管方面,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审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需提前告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考核方面,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各县区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分步骤考核,将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和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形式将注册地迁至临沂的,分步骤计算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对各县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临报融媒记者 褚菲菲

初审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孙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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