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券又来啦!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2022-09-19 13:2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阚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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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阚秋晨 临沂报道

  9月1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临沂市商务局了解到,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发放政策。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发放政策。

  一、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精神,支持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落实政策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其他由县区承担。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标准及时间限制。

  1.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按照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执行。

  2.本次消费券根据预算情况,采取抢券的方式发放。购车时间为2022年8月2022年12月。消费券申领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

  3.上传购车材料审核及兑付汽车消费券时间为自上传材料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24点。

  三、支持各县区举办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动汽车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叠加优惠让利措施,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本次活动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等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共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统计局

  2022年9月19日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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