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用“检察蓝”守护沂蒙“生态绿” 确保“一树一木”得到切实保护

2022-09-21 17:06: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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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9月21日,临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林长+检察长”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市“林长+检察长”工作开展情况。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获悉,2019年临沂市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逐步构建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2021年9月24日,临沂市检察院和市林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根据《意见》要求,各县区林业部门和检察机关也积极对接研究,到2021年12月底,全市12个县区都联合印发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落实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今年4月6日,省检察院、省林长办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规范工作运行实施。将市、县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纳入市、县级林长体系,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信息情况、研究具体工作,定期开展联合调研磋商,共同参与巡林巡查,联合开展执法办案协作、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并把协作机制作为持续深化林长制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全市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做到工作机制的常态化、规范化实施。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开展巡林活动14次;在市级层面召开工作联席会议1次,联合调研活动2次,生态法治宣教活动2次;各县区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座谈交流会议等16次,联合开展巡林巡查、法治宣讲等活动50余次;市、县检察机关聘任林业方面“特约检察官助理”8人,参与协助涉林案件办理工作。

  找准工作切入点。林业生态保护涉及许多方面,为提高工作机制针对性和实效性,双方率先以古树名木资源保护为切入点、突破口,在全市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联合调研、会商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详细摸排,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问题,先后发出检察建议67 份,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保护措施 30多条,确保“一树一木”得到切实保护。如郯城县,林业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县古树生长保护现状开展普查巡查,并组织省、市林业专家召开“古树名木保护论证会”进行“问诊把脉”,拿出“一树一策”保护措施,在协作机制保障下,全县46棵古树名木和11个古树群落均得到有效提升保护。如临沭县,县林长办联合检察院组成巡山组,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间林长等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到林区开展巡山巡林活动,实地查看古树名木生长情况,督导“一树一档、一树一证”落实情况,凝聚起古树名木保护合力。

  创新工作形式载体。在工作机制实施过程中,结合各地林情资源特点,主动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协作机制的载体形式,有力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如河东区,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区检察院驻区林长办 “林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建立4项工作制度,配合参与林长制日常工作;并聘请林业中心专家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建立了古树名木保护、林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3处“林长+检察长” 公益诉讼示范基地。如沂南县,县林长办会同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单位针对马牧池乡沂蒙精神红色教育基地区域内古树群落保护利用开发,在多次开展实地巡查调研和交流研讨基础上,设立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示范基地,探索“古树资源+红色旅游+法治教育”新途径,推进当地绿色生态和红色文旅融合协调发展。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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