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扩大、奖金翻倍 《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上新”

2023-01-19 14:01: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武珊珊 郑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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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珊珊 通讯员 郑贵彬 临沂报道

  记者从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更好开展临沂市专利奖评选工作,引导和推进专利工作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重新修订了《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优化了奖项设置,提高了奖励额度,完善了申报条件。

  新办法在《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的框架基础上,为适应高质量发展和临沂市的实际进行了修改,修订后,新办法共二十三条,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与原办法相比,《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扩大奖励范围。临沂市专利奖增加中国专利奖奖励和山东省专利奖奖励。对临沂市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临沂市专利奖奖项总数由不超过40项增加到不超过57项,对获得临沂市专利奖重大高价值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奖励金额提高至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完善申报条件。根据国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对临沂市专利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在申报条件上,要求申报专利应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申报材料增加了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生态效益证明材料、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及专利布局情况证明材料,其中,申报专利被侵权的,需提供专利权人积极维权取得显著成效的证明材料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的证明材料。

  加强联合惩戒。加大对申报主体的诚信考察,特别是对剽窃、侵夺他人专利,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利奖的,将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在此基础上,五年内不得申报政府专利奖励,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的信用方面的惩戒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推荐单位与专利权人串通,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明知或应知专利权人弄虚作假,协助专利权人骗取临沂市专利奖,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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