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大众网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11月1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虚假诉讼的防治难点及采取的惩治力度。
据了解,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目前虚假诉讼防治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发现甄别难。虚假诉讼花样不断翻新,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特别是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虚构事实和证据,使案件表面上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明标准,法院很难审查出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真实性,真正的受害人也因不知情而无法提出抗辩。调查取证难。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往往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办案人员即使怀疑存在虚假诉讼,有时也很难取得确切证据。惩治手段不足。对虚假诉讼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罚款、拘留等处罚,这些都是一过性惩治措施,未全面接入诚信评价体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成本偏低,震慑力略显不足。
虚假诉讼犯罪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做好程序衔接,保持刑民协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依法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预防犯罪功能,从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多人结伙实施的虚假诉讼共同犯罪中罪责最突出的主犯,以及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前科再次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被告人,要控制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范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黑恶势力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甄别、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心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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