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01-08 10:05:24 来源: 临沂市人民政府官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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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对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临沂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对价税合计5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补贴1000元,价税合计5万元(含)至10万元的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价税合计10万元(含)至15万元的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对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市域内举办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单个活动(时间不超过一周)实现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发票金额为准),且销售额居全市前10位的,每个活动奖励主办方5万元。10月份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等,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5%,其中快充桩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电网企业直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全面实施“个人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推广“无证明”极简报装模式,提升群众办电便利度。年内新建公共充电桩3000个(累计达到11000个)、个人充电桩20000个(累计达到60000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4.开展“家电换新消费季”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补贴等集中促销政策,多渠道开展宣传推介,大力推广绿色智能家电,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家电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支持网络零售业发展,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营销,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业,对网络零售额首次过亿元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支持知名品牌引进,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餐饮、零售业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每引进1个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对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开展具有引流效应的品牌形象展示活动,合理规划外摆活动区域,规范报备、监管流程,坚持审慎包容柔性执法,营造良好消费场景。组织评选一批消费环境优、带动能力强的市级特色步行街。(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8.打造“乡村旅游看沂蒙”品牌,促进民宿消费,对新获评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万元、3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9.对在临沂经营的首次获评国家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酒家,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奖励。组织评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特色餐饮名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在市级层面开展旅游、美食、民宿等促消费活动中,依托网络大咖、头部主播进行的宣传推介,对浏览量超过1000万或点赞量5万以上的图文、短视频等作品给予创作者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设立旅游团队奖励资金100万元,对组织大团队游客的组团社、地接社分别给予奖励,对承接高铁、飞机精品小包定制旅游团队的地接社给予落地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2.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200万元,依托新媒体平台,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年卡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组织开展全市“十大最具人气文旅消费活动”“十佳夜间文旅消费打卡地”“特色旅游景区”等评选活动,激发文旅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3.打造“时尚临沂·演艺之城”品牌,对在我市举办的单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大型演出、音乐节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4.引导国有企业、社区通过利用闲置用房为托育机构、养老机构提供场地,采取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等措施,鼓励适当放宽租赁期限,租赁期不少于3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要牵头同步出台配套细则,并全力抓好落实。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振扩大消费的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跟踪服务,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市政府将每半年开展评估,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初审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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