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邓梦娇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增/启用9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河新区大队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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