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已删栏目&临时存放>新闻>临沂社会

逃犯因参与抗震救灾有功 被免于批准逮捕

2008年08月06日 09:46 作者: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8月6日报道 宜宾筠连县检察院日前依法对潜逃11年后到四川地震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雷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30多岁的雷某是宜宾珙县沐滩乡人。1997年,雷某在筠连县维新镇拦路抢劫了一名运煤司机,劫得现金740元外出逃亡。11年里,雷某在四川泸州逃亡3年,在上海逃亡8年,一直靠打工维系生活。5月19日是“哀悼日”,低头默哀的雷某决定:自己去灾区做志愿者。雷某立即从上海赶回成都、什邡等地震灾区参与志愿者队伍组织的抢险救灾,帮助受灾群众抢收小麦、木耳、搬运救灾物资等。在灾区的10余天时间里,雷某目睹了受灾群众齐心抗灾的感人场景,被灾区军民英勇救灾的行为所感化,幡然醒悟投案自首。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雷某在逃期间没有再实施犯罪。“5·12”地震发生后,雷某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可视为立功,随后主动投案自首。本着人性化办案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鉴于其特殊的表现和立功、自首情节,基于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对抗震救灾时代精神的弘扬,筠连县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雷某不予逮捕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办理取保后审的相关手续,雷某得以释放回家。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linyidazhong)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