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止一起非法捕鱼行为

2018-01-04 11:5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元迪 崔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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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1月4日讯(记者 刘元迪 通讯员 崔继军)1月3日上午,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浚河生态湿地公园银花大桥附近有人下网进行非法捕鱼,执法人员迅速赶往了现场制止。

  执法园林中队、执法五中队执法人赶到现场后,对非法捕鱼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当事人认识到了非法捕鱼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鉴于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且配合工作,执法人员给予其警告处理,当事人也表示保证今后不再非法捕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别为了贪图一时一己之利,冒险进行非法捕鱼,非法捕鱼不仅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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