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救助传递法治温情 平邑县法院去年发放司法救助款196万

2019-03-20 15:50:00 来源: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 作者: 林鹏 刘敬松 宋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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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3月20日讯记者 林鹏 通讯员 刘敬松 宋廷亮)赢了官司,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在交通事故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中尤为明显,有的被害人甚至分文都得不到。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平邑县人民法院不断规范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救助解申请人困难

  近日,一位老大娘站在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财务室拿着转账支票悲喜交集:"这下孩子学习生活的钱有着落了,谢谢平邑法院,谢谢平邑法官!"原来这位老大娘来自兰陵县,是平邑法院受理的一起委托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其丈夫早年去世,其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不久儿媳改嫁,自己抚养13岁的孙子。因肇事者出狱后下落不明,且无存款、车辆等财产,无可供执行财产,确实无力履行判决。大娘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依靠农村低保度日,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平邑法院向大娘司法救助4万元。这笔钱解了大娘一家燃眉之急,让处于绝望的大娘一家重新看到了希望。

  申请人何某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被执行人未履行赔偿义务。死者之父年老多病且无经济来源,又负有债务。被执行人陆某在监狱服刑未履行赔偿义务,无财产可供执行。何某女儿8岁、儿子5岁,无法挣钱养家,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法院综合考虑被执行人赔偿情况、救助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来源,以及司法救助旨在解决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的救助原则,救助何某人民币5万元。

  平邑法院在省高院、市中院尚未出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情况下,率先于2016年12月6日下发了实施了《平邑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法院院长任主任,由立案、民事、刑事、行政、审监、执行、国家赔偿等部门组成,下设国家赔偿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日常事务。对申请人家庭困难,无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等,经过法院合议庭合议、审核等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地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多措并举确保救助及时有效

  在司法救助过程中,平邑法院不断规范流程,确保救助及时有效。

  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要求审判、执行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认为案件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指导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赔偿办)提交国家司法救助建议报告、《国家司法救助申报表》,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救助意见以及金额,提供研究笔录,并将全部材料移送司法救助办公室。

  严格程序,及时审查。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设置窗口,规范申请,严格审查程序。当事人直接向立案庭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由立案庭告知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经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符合立案救助条件的,及时立案移送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提交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基本材料,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备案,以便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高效审查,及时救助。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对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及时进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及时组成合议庭严格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压缩救助审批、资金发放时限、环节,最大限度保障救助申请人的权利,使司法救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等弱势群体。

  强化措施,增强救助效果。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在审查司法救助案件的同时,对情绪低落、消沉、抑郁、冲动、抱怨、精神状态不稳定及对法律认知缺陷的救助申请人施以思想疏导,法律宣传教育,对受到严重心理创伤的救助申请人实施心理治疗56人次,对行动不便的救助申请人提供帮助,上门办理相关手续,增强了救助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平邑县法院共立案受理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209件,司法救助案件96件,共转账支付国家赔偿款387397.32元,支付国家司法救助款196万元,司法救助工作的人文关怀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救助申请人感受到党和政府政策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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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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