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司法局:创新“三项机制” 深入推进法律援助“负面清单”试点工作

2022-01-12 10:36: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闫永 王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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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邑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创新机制,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落实落细,有效回应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助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持续增强。

  创新受理审查机制

  制定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负面清单”审查规范》,建立五项制度,严肃案件审查流程。一是双向告知制度,窗口值班律师和案件承办人向受援人主动告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的概念和内容;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应属于“负面清单”范围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告知法律援助中心。二是集体讨论制度,对于窗口接待人员以及案件承办人认为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内的案件,规定应由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不少于三名律师的集体讨论,审慎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保证“应援尽援”“能援则援”。三是解释说明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人负责“负面清单”案件的解释说明。四是请示汇报制度,案件预受理点对于疑难审查案件有可能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的,1日内向法律援助中心请示汇报。五是备案归档制度,“负面清单”案件必须留有档案备查,档案单独存放。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一方面安排县内各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弥补基层站点处理复杂疑难案件能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设立乡镇法律援助服务团,服务团下设服务队,村居法律顾问以乡镇各工作区为单位组建网格式法律援助应急反应机制,针对年老、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开通预约上门服务;针对急难案件、突发性特殊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立接立办,快速处置。2021年,村居法律顾问开展预约上门服务50余次,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快速响应机制6次。

  健全民生救济机制

  从两方面着手建立民生救济机制。一方面打通司法救助途径,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司法救助工作站,承接援助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审批事宜,给予特困群众、执行不能的案件当事人、刑事案件受害人司法救助,形成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法律保障一体化机制。另一方面打通公益救助途径。与公益协会开展合作,建立法律援助与公益组织的救助协同机制,对于困难群众信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公益组织给予生活救助。(通讯员 闫永 王春锋)

初审编辑:李洪鹏

责任编辑:孙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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