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2022年7月12日10时许,王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平邑县335省道武台镇路段处时,与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伤者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张某伤情较重,急需手术治疗,可是面临巨大的手术费用,给家庭带来极大的困难,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邑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调查处置中了解到这一情况,赶紧联系到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的同志,为伤者张某开通绿色通道,快速为其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十万元,切实解决了张某家庭的燃眉之急,经过救治,张某已脱离危险。(通讯员 张飞 柴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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