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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程仁刚 通讯员 刘传军 梁雪梅 临沂报道
日前,平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涉案超5.4亿元、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有力地震慑了涉税虚开犯罪,维护了国家正常税收秩序。至此,一个隐藏在平邑县内、以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团伙彻底覆灭。
4月17日,记者就该起案件对平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采访,还原了案件始末。
2022年7月份平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获取有关线索,王某等人以多人的名义注册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企业30余家,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随即立案侦办,命名“7.2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据侦办民警陈修杰介绍,该案涉及上下游虚开企业140余家,遍布广东、江苏、江西、贵州、陕西、湖南、福建、内蒙古等20余个省市。经查,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2019年12月起,其伙同李某、鲍某等7人,利用国家税收便利和优惠政策,以合法代理记账公司为幌子,疯狂开具纺织服装类进项发票;通过自设多家进出口贸易公司掩护,骗取国家巨额出口退税补贴。另查实,王某纠集他人注册多家棉纺企业、服装类企业和外贸企业,实施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一条龙”、全链条犯罪活动,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000余份,价税合计超5.4亿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22年9月20日,平邑县公安局抽调经侦、技侦、网安和有关派出所警力20余人组成专案组,兵分多路对涉案多处窝点主要嫌疑人展开第一次收网行动,相继将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归案。
近年来,平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县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在市局经侦支队具体指导下,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理念,以严打严防严控经济犯罪为着力点,重拳打击涉税、传销、非法集资等重点涉众犯罪,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安定,净化了营商环境。
“去年以来,大队共立经济类刑事案件80余起,其中涉税类案件31起,占38%,全年抓获犯罪嫌疑人140人,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平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孙令东告诉记者。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平邑县人民法院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其他涉案人亦均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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