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农村公路及旅游路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11-13 17:32:00 来源: 山东平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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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平邑县农村公路及旅游路改造提升工程已完成第一次公示。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将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述

  本项目位于临沂市平邑县境内,建设单位为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8条农村公路及旅游路的提升改造工程,道路全长193.33公里(其中新建20.45公里,改建172.88公里),项目建设情况详见表1,三级公路设计为双向双车道,四级公路为单车道。

1 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

道路名称

公路等级

设计时速(km/h)

道路名称

公路等级

设计时速(km/h)

铜枣路工程

三级

40

魏庄-曾子山旅游区道路工程

四级

20

铜红路工程

三级

40

平温路工程

三级

40

海螺寺-保太道路工程

三级

40

平保路工程

三级

40

白龙路

三级

40

燕庄-分岭-山亭道路工程

四级

30

卞桥-小平安道路工程

四级

30

武台-宝圣寺道路工程

四级

20

关黄路

四级

30

文泗路

三级

50

南屯-驿头道路工程

四级

20

地庞路

三级

40

小平安-西瑶草-地方镇驻地道路

四级

20

石都大道西延工程

三级

40

九间棚-彭泉轿车山-观音山道路工程

四级

20

大殿汪水库东路拓宽改造工程

四级

20

  本项目总投资为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占1%。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鼓励类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中第12条“农村公路建设”的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工程建设永久性占地造成耕地、林地等面积减少,导致耕地等资源损失,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发生变化;永久占地及临时设施占地导致占地范围内的地表植被破坏,会加重水土流失并使景观受影响。为此,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保护耕地和林地等,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营地设置于沿线的荒地上,其余临时设施基本设立于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占用良田、林地等;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破坏的植被;根据拟建公路工程的特点以及沿线地形、地貌和沟道情况,以工程措施为主,植物措施和复垦措施为辅,完善临时堆土和临时排水设施,协调布设,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营运期:本项目营运后会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生态植被,公路沿线进行绿化,栽植行道树、花草,护坡进行植草固土,在一定程度上对施工期造成的植被损失进行了补偿;项目运营后,由于公路不穿越野生动物栖息地、繁衍地,沿线10km范围内无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也无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不会影响动物的迁徙和迁移,不会对沿线野生动物产生阻隔作用。

  2、噪声

  施工期:由于本工程施工机械与场界距离较小,施工场界噪声会出现超标现象,因此,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除确需连续施工的工序外,夜间不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尽量减少运输车辆经过的敏感点数量等。

  营运期:项目建成后,在不采取任何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会进一步加重沿线敏感保护目标的噪声污染;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道路营运后,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将有所增加,在营运后期噪声影响超标范围还会增大。但通过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尽量减小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为此,项目营运单位应从交通管制措施、城镇规划措施和隔声门窗措施三个方面降低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在拟建道路经过沿线敏感保护目标时,应重点管理车辆鸣笛与禁止超载车辆行驶、限制大型车辆夜间超速行驶;在公路两侧200m范围内不宜规划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对噪声特别敏感建筑,新建的居民点应尽量远离道路建设;对公路沿线噪声超标的住户安装隔声门窗。

  2、废气

  施工期:在施工场界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堆场进行洒水抑尘,筑路材料、回填土运输时进行遮盖,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来减少扬尘影响;堆场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距离200米以上),且定期采取洒水措施,并对易起尘的粉状材料进行遮盖。面建设所用的沥青混凝土直接购买商品,用无热源或高温容器将沥青运至工地铺浇,沥青烟气的排放浓度较低。

  营运期:本工程建成后,公路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很快扩散,各预测阶段污染物的地面小时浓度和日均值浓度贡献值均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而且与敏感点背景值叠加后,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拟建道路带来的汽车尾气污染较小。

  3、废水

  施工期:项目施工营地设临时厕所和化粪池,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工程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和混凝土车辆的清洗,该部分冲洗废水进行沉淀、浮油收集、有机物去除处理后,进行重复利用,不外排,不会污染周围环境。

  营运期:本项目建成后不设置服务区和收费站,无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等排放,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是降雨天路面径流对附近水体的影响。路面径流的污染物主要为SS和石油类,SS进入水体后一般经1~2小时即可沉淀,对水体的影响是暂时的;石油类主要是运行车辆工况不佳时泄漏油料造成,完全可以通过加强车辆检查和道路养护予以防止。

  4、固废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统一收集后,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营运期:本工程进入营运期后,自身无固体废弃物产生,项目无配套服务区,无生活垃圾产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及营运后产生的噪声、大气、地表水、生态等影响都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建成后显著改善区域路网等级结构,提高通达深度和服务功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交通网络的整体水平和服务功能,同时将促进实现沿线地区城乡一体化、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的进程;方便沿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升沿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事故风险预防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平邑县农村公路及旅游路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群众去建设单位查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工程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或者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表达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邑县交通运输

  联系人: 华主任

  联系电话:15265150033

  电子信箱: huazilong@vip.qq.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国海洋大学

  联系人: 王工

  电话:0532-82031962

  电子邮箱:rusg@163.com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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