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2020-06-30 08:3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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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任务,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接的15个行政许可等事项,重新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沟通对接,做好15个事项的转交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沟通对接,做好15个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压缩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制定和公布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内分机制,切实担负好“审批、监管”双责。

  3.负责15个事项交接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在各自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上做好事项的调整和更新,并在平邑县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调整的15个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调整的15个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

3713260102002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2

3713260102003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3

3713260102004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4

3713260102005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或者作价出资审查

5

3713260102006

依法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查

6

3713260102007

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7

3713260102008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审查

8

3713260102010

临时用地审批

9

3713260102011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审查

10

3713260102012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土地审查

11

3713260102014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2

3713260102015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13

3713260102016

关闭矿山审批

14

3713260102017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15

3713261002002

采矿权抵押备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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