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陵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3-25 11:04: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付茜
play
"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震慑,临沂市兰陵县纪委监察局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强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党工委)要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小官贪腐”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坚决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

  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兰陵金岭镇涝村村委会主任杨义安违规占用低保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杨义安在帮助村民杨某全支取低保金过程中,共分三次支取2720元,付给杨某全1900元,剩余820元被其个人占有使用。兰陵县纪委给予杨义安党内警告处分,对其占有的低保款责令退还。

  兰陵车辋镇石河村原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王福军贪污问题。2012年8月至2016年2月,王福军在担任车辋镇韩家石河村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全面工作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072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兰陵县纪委给予王福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兰陵卞庄街道办事处原城建办主任李勇滥用职权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勇担任兰陵县卞庄街道城建办主任期间,在具体负责该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反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已纳入整村迁建计划、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前连厂村48户搬迁户进行审核上报。后该村48户通过县级审核,财政部门拨付危房改造资金共计576000元,造成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重大损失。同时,李勇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兰陵县纪委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兰陵县监察局给予其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沂蒙晚报记者 付茜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