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一精神病人伤人 法律援助依法维权

2017-05-05 17:1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林鹏 宋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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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5月5日讯(记者 林鹏 通讯员 宋鲜江)近日,兰陵县向城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功为一位精神智障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这名精神智障妇女殴打他人,受害方要求巨额赔款,通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22日,向城镇某村村民孙某因嫌弃该村主任张某分地不公,到张某的蔬菜大棚毁坏打砸毁坏大棚和蔬菜,被张某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廖某致伤,经治疗用去治疗费13000余元。后向城镇司法所所调解未果。

  2017年4月8日,孙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将张某和廖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9000元。廖某接到法院传票后,内心十分焦急,家庭本身十分困难,现在又要求赔偿这么大一笔钱,生活将更困难。他立即来到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城镇工作站咨询法律援助事宜。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在援助过程中,援助承办人员到当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知情群众,复印了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发现本纠纷原告方存在过错。在庭审过程中,援助人员向法庭提交了证明原告张某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原告也认识到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法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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