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8-03-02 17:2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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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3月2日讯记者 邓梦娇)2日,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兰陵县纪委聚焦扶贫领域,集中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因危房改造工作违法,贪污低保金,截留专项补贴等问题。

  鲁城镇政府原房建办主任魏永刚危房改造工作违法问题。2012年10月,魏永刚任职期间,在受鲁城镇政府委托具体负责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未全面掌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影响了镇政府对危改名额的分配,致使40个危房改造指标经镇政府决议分给已纳入整村迁建计划、不符合危改政策的该镇南小堡村,上报县级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拨付危改资金40万元,后该款被南小堡村村集体用于老年房建设,造成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重大损失。同时,魏永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5000元。2018年1月18日,兰陵县纪委监委给予魏永刚留党察看、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磨山镇万松山社区原党总支委员、社区主任陈炳国贪污低保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7月,陈炳国在主持磨山镇松山东村工作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低保金发放的职务便利,截留刘某某等23名低保户的低保金共计153858元,并据为己有。2018年1月18日,县纪委给予陈炳国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向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小郭东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国林截留专项补贴等问题。李国林任小郭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2年2月,该村统一流转土地承包给部分群众建设高温大棚25个,为支持该村蔬菜大棚建设,上级拨付资金7万元用于种植户购买种子、化肥等。该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到村后,经村委研究,决定将该款截留记入村账,作为承包地到期后土地复耕费用。2012年2月,小郭东村开工建设村委办公楼,因村集体资金紧张,该村直接将该款支付给建筑商,对此,李国林负有领导责任。同时,李国林还存在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其他问题。2018年2月7日,兰陵县纪委给予李国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018年2月12日,向城镇人民政府给予李国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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