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打击黑恶势力亮利剑 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2018-09-28 10:37:00 来源: 临沂日报 作者: 田学富 徐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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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沂市兰陵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突出重拳打击,强化利剑震慑,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准扫实扫透,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掌握工作主动。兰陵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进行了6次专题研究,召开了12次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兰陵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由25个县直部门单位参加的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县扫黑办成立5个专项督导组,围绕“动员部署、工作机构设置、案件侦办、查处保护伞、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宣传发动”等7个方面,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县扫黑办牵头实行销号制度进行台账管理,由各督导组进行跟踪督导落实,确保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部整改到位。

  依法严惩,着力提升打击质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系统监管责任,针对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深入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政法机关利用专业手段深挖案件线索,对近年来重要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加强线索摸排力度。建立扫黑除恶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县委、县政府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快侦、快捕、快诉、重判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近期,专门出台《关于对非煤矿山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进行依法打击的实施意见》,针对非煤矿山领域私挖滥采行为和背后“保护伞”问题严厉整治、重拳打击,已查处4起非煤矿山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待追缴涉案资金2100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公安机关共打掉7个涉恶犯罪集团、4个涉恶犯罪团伙、6个涉恶共同犯罪,侦破涉恶犯罪案件98起,刑拘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235人,逮捕75人;检察机关批捕黑恶势力犯罪6件11人,霸痞势力犯罪2件4人,追捕漏犯1人;法院一审判决1件4人。

  深挖彻查,确保“打黑”“打伞”并行。兰陵县纪委监察委制定下发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监督执纪监察的重点区域、行业、人群三个方面和党员干部涉黑涉恶、“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三类重点问题,建立了线索筛查、移送报告、跟踪督办、督促协调等工作机制。同时,会同政法机关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进行逐案筛查,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参与或充当“保护伞”问题。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梳理排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0起,已初核47起64人,立案7起9人,结案2起4人,已给予2名涉黑恶犯罪、2名充当“保护伞”人员开除党籍处分。对查处的党员干部参与涉黑涉恶赌博犯罪集团及“保护伞”问题下发了专题通报,形成有效震慑。

  加强组织建设,优化农村政治生态。严把村“两委”换届入口关,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累计取消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资格207人次、取消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310人次,树立了“从好人中选能人”的鲜明导向。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累计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1人,党政纪处分3人。持续抓好后进村整顿。在全县倒排确定软弱涣散村党组织36个,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实行县领导联系、乡镇主要领导包保责任制,瞄准症结、精准发力,集中突破短板弱项,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敢于向黑恶等不法行为亮剑,优化基层政治生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田学富 徐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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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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