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小额信贷助推扶贫攻坚

2016-06-13 16:1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为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作用,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高新区近日制定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以扶贫富民为出发点,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为支撑,以扶贫机制创新为保障,围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攻坚任务,通过信用评定,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购买担保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解决符合条件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担保难、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做大做强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贫困村农民增收致富步伐。

  该方案明确,高新区根据区金融机构的服务特点和业务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高新区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山东亿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高新区扶贫小额信贷合作担保机构。确保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000万元,助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农民到户的贷款原则上占当年小额扶贫贷款总额的60%左右。

  据介绍,小额扶贫信贷是指在脱贫攻坚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发放的扶贫贷款,包括“富民农户贷”和“富民生产贷”。“富民农户贷”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以加快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目的的各类贷款产品。“富民生产贷”是指在脱贫攻坚期内,金融机构向各类经营主体发放的,以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脱贫协议)为目的的各类贷款产品,财政年贴息3%。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最高额为5万元(含),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额度可适当提高。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三年。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根据提报的扶贫方案、生产经营状况、偿还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发放额度还要与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能力相适宜,原则上按照每带动1名农村贫困人口给予5万元优惠利率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三年。

  为顺利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高新区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有关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为副组长的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与管理。先选择示范村进行示范试点,然后在全区开展。同时,构建协作机制。各乡镇、村负责贫困农户的调查摸底,了解制约生产发展的原因、发展主导产业的条件、群众意愿、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扶持项目和投资规模,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使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和经营主体贷到款,广大贫困农户真正受益。区扶贫办负责符合条件贷款农户和经营主体的确认审定,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具体贷款的审核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区扶贫办提供的审定结果发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贷款对象的担保贴息资格及扶贫效益进行评估、审核。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乡镇的作用,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好贷款推荐、贷后管理、贷款偿还及扶贫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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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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