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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艳彩
根据《临沂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暂行办法和《临沂市2017年第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高新区财政局、环保分局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核算情况的通报》,社发局获得生态补偿金4万元、马厂湖镇获得生态补偿金3万元、罗西街道需缴纳生态补偿金8万元。
《临沂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暂行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是为了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是为了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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