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细化环境保护考核机制 连续3月不达标区域限批

2017-03-24 15:4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彩 王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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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3月24日讯(记者 王艳彩 通讯员 王吉顺)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空气质量;落实《河东区水污染防治计划》,保障水环境质量;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保证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到位,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河东区环保分局制定《河东区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方案》。

  大众网记者获悉,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大气污染防治(30分)、水污染防治(20分)、建设项目管理(20分)、信访工作及“小散乱污”项目取缔(20分)、组织领导及队伍建设(10分)。考核得分将作为全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环保工作打分的重要依据。

  同时,考核得分作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实施生态补偿。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每季度进行1次,取当季度3个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按照《河东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修改)》执行。

  对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排名后2名,且考核得分后2名镇街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对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区级媒体公开;对连续2个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排名后2名,且考核得分后2名的镇街,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做表态发言,并在区级媒体公开;对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排名后2名,且考核得分后2名的镇街,环保分局对其涉气或涉水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在后期考核中连续三个月退出排名后2名的,解除区域限批,并在区级媒体公开。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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