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开区: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奖励 内附举报方式

2016-12-01 19:5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韩西涛 张妍
  大众网临沂12月1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韩西涛 张妍)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悉,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11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了以下两种举报方式:举报人可拨打大队24小时值班电话(0539-8896700)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辖区中队举报。上述举报方式适用于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施行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举报范围:11项交通违法行为 市民皆可举报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一、交通肇事逃逸。 

  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金额1000元  

  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其中,根据违法处罚金额, 

  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五、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六、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1000元; 

  八、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九、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十、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十一、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十二、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同时,规定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警方提醒:以下8种行为不予奖励 

  匿名举报的; 

  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注意事项举报人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一、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二、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 

  三、举报《办法》规定的第1、8、10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提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四、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奖励发放:举报人应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 

  经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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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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