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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临沂3月14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蒋成龙 范建功)近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侦大队二中队,经细致耐心工作,成功规劝一名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2017年7月的一天,王某和刘某找到郝某,称可以利用自身与网络平台合作的便利关系,使用郝某的身份,将出资购买的车辆挂在郝某的名下,并以郝某的名义在网络平台进行质押,签订借款协议并由江苏某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郝某在明知王某和刘某某出资购买车辆后借贷后便将车卖掉,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参与,从中获取1万余元的好处费。事后,王某和刘某告诉郝某安心回家,不用担心还款问题。
2017年11月,临沂兰山公安分局接到江苏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员工陈某某的报案,称郝某在其公司的网络平台进行质押借款,到期后,郝某拒不归还。办案民警徐华北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积极联系郝某告诉其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耐心的给郝某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说明法律很多从轻、减轻的细节,并积极与郝某的家人进行沟通。在郝某家人的帮助下,徐华北坚持不懈的做郝某的思想工作,劝其放下思想包袱,投案自首。
经过不懈努力,3月4日,徐华北接到郝某的电话:“我来投案自首的”,听到这里,民警徐华北露出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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