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兰山城管对违规物业公司进行查处

2020-08-28 16:5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元迪 张阳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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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元迪 通讯员 张阳 张伟 临沂报道

  未经审批擅自运输处置消纳建筑垃圾要受到执法部门的严厉处罚,但是将建筑装修垃圾交给没有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施工单位就没有责任了吗?近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桩使用未经核准车辆处置建筑垃圾的案子,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消纳不仅要处罚,而且罚款数额比运输消纳处置单位还要大的多。

  8月25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南昌路某小区的建筑垃圾暂存点放置了较多的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处的建筑垃圾主要是房屋装修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经对物业人员的问询发现,该小区的物业使用未经核准的车辆来处置建筑垃圾。经过调查了解,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承认将建筑垃圾交给了未经备案的运输公司进行处置。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违规物业公司进行了查处,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据了解,今年以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对辖区多起擅自偷倒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了依法查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上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车辆能够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偷倒车辆多为价值不高的农用车辆或无牌无照的报废车辆,因此面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最高3万元的处罚,很多当事人为了逃避调查而选择丢弃车辆,导致执法部门很难彻底遏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兰山区狠抓偷倒垃圾源头,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进行严管重罚。

  城管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不管是居民自家装修,还是商家店铺开业装潢,一定要谨慎选择垃圾清运单位,一旦选择了没有运输消纳资质的“游击队”,很有可能会因委托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自己受罚。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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