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0-09-15 16:2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晓梦 王伟民 徐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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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晓梦 通讯员 王伟民 徐之相 临沂报道

  近期,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山东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保赐利螺栓松动剂、鱼珠牌万能胶、自喷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某、库管员高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采集。经调查核对确认存在一项违法行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保赐利螺栓松动剂、鱼珠牌万能胶、自喷漆)。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并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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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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