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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狠心夫妻7万卖亲生儿 认为卖自己孩子不犯法

2015年11月10日 08:48:00 作者:崔洪英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俗话说,虎毒尚且不食子,但在临沂平邑县打工的一对夫妻,竟托人联系买家,准备将亲生骨肉以7.3万元的价格卖掉。正在交易之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俗话说,虎毒尚且不食子,但在临沂平邑县打工的一对夫妻,竟托人联系买家,准备将亲生骨肉以7.3万元的价格卖掉。正在交易之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这对打算卖掉亲生孩子的夫妻自称已有5个孩子,不想让这个刚出生的孩子跟着自己受苦,才不得已出此下策。

      亲生父母欲卖子换钱 

      今年45岁的阿约日色和30岁的阿措赤尔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同乡,都在平邑县卞桥镇一企业打工。阿约日色与妻子火布日果已生育5名子女。

      2015年2月,火布日果将再次临产。夫妻二人并没有做父母的喜悦,而是愁眉苦脸地盘算着怎么处理这个小生命。“现在家里5个孩子还没能力抚养,这个孩子生下来就送给人家算了,将孩子卖了换点钱花”。

      由于夫妻俩不懂普通话,很难和工友交流。于是阿约日色想到了彝族老乡阿措赤尔,他比较年轻,多少懂点普通话,和当地人交往多,能联系买家。后来火布日果生育1名男婴,阿约日色、火布日果与阿措赤尔协商将男婴卖掉。

      老乡当帮凶居间介绍 

      “老乡生了个儿子,实在不想养了,想找个好人家多多少少换点营养费。”阿措赤尔充分利用这几年打工建立起人际关系,到处寻找路子,极力促成这桩“买卖”。

      经过熟人陆副成、汤有群(均另案处理)留心打听并牵线搭桥,和打工企业驻地附近的汤风在、常功月(均另案处理)夫妇达成买卖意向。阿约日色说,必须一手交钱一手交人,买家坚决不肯,坚持要先验“货”,后付款。

      2015年2月10日下午,双方带男婴到医院检查身体后,将火布日果所生育的男婴以7.3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约定,阿约日色、火布日果夫妻自愿和孩子断绝亲子关系,从此不再往来。

      当他们在平邑县卞桥镇驻地东边一条水泥路上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场亲生父母卖儿悲剧就此打住。

      卖子犯法,“中介”同罪 

      东窗事发后,“狼妈”火布日果潜逃。“狼爸”阿约日色对整个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他认为自己是处理属于自己的孩子。“卖自己的孩子,这也犯法吗?”“狼爸”反问法官。经过法庭教育,他才明白,自己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商品,想怎么处理都行。

      法官说,也许他们以为与其艰难度日,不如把孩子送给条件好一点的人家,自己也可拿到一笔可观的“营养费”,这样是一举两得。可是他们不知道,即使是自己的孩子,也不能卖!夫妻俩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不论这个孩子是否亲生,都一样构成拐卖儿童罪,卖亲生子女也犯罪。

      中间介绍人阿措赤尔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是拐卖儿童,是给阿约日色夫妻帮忙,只是打电话联系卖他们自己的孩子,之后的事情没有参与,买卖商量价格时也不在场,没有要过好处费。

      平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措非以出卖为目的帮助他人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二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阿约日色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阿措赤尔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二被告认罪服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崔洪英 通讯员 卜永利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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