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7个村(社区)干部 因经济问题被纪委通报

2016-08-29 20:0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大众网临沂8月29日讯记者 邓梦娇)29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近日,郯城县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本次通报的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为,郯城街道新埠村会计杜建邦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郯城县纪委给予杜建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花园乡前狼湖村党支部原书记蒋洪俊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郯城县纪委给予蒋洪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峰头镇北蔺村党支部原书记蔺兴乾侵占村民新农合参合费用问题。高峰头镇党委给予蔺兴乾党内警告处分。

  重坊镇杨寺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兼社区主任颜廷华侵占村集体资金及村民养老保险费用问题。重坊镇党委给予颜廷华留党察看处分。

  胜利镇胡一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主任胡文亮贪污社会抚养费问题。胜利镇党委给予胡文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归昌乡陈庄村村委会原主任兼出纳贺贵贤、会计陈树功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归昌乡党委给予贺贵贤、陈树功党内警告处分。

  泉源乡翁屯社区党总支委员马文光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泉源乡党委给予马文光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督促财政、民政、农业、扶贫、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开展好集中专项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实践好“四种形态”,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直查快办,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严肃进行问责。同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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