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8-04-10 16:1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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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4月10日讯记者 邓梦娇)10日,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郯城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因违规发放低保金、套取小麦直补款,侵吞村集体资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归昌乡归昌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归二党支部书记李再民违规发放低保金、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12年至2017年,李再民任归昌社区党总支委员、归二党支部书记期间,将该村村民喻某某、代某某、赵某某三户上报为低保户,后李再民将三户低保卡保管在自己手中,违规领取低保金后扣留分发给张某某、王某某、岳某某等其他村民,共计14990元;2012年至2017年,李再民在协助归昌乡政府上报小麦直补面积过程中,为解决村集体土地问题,以村民刘某某名义每年虚报小麦种植面积9亩,套取小麦直补款5805元,该款被发放给村民蔡某某、朱某某,用于其家庭开支。李再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14990元退赔低保户,套取的小麦直补款5805元予以收缴。

  红花镇小李庄党支部委员侯子征侵吞村集体资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问题。2013年5月,侯子征任红花镇小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因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赔付医疗费、损失费共计95499.3元。后侯子征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民理财小组盖章、社区书记签字、镇经管站审计的情况下,将上述费用95499.3元在村账中报销;2012年至2013年,侯子征在协助红花镇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以其父侯某某名义上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12500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同时,侯子征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侯子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12500元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李庄镇新河社区党总支委员、黄岭(村)党支部书记陈祥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10月,陈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内,又发现陈祥2014年至2015年,任李庄镇新河社区党总支委员、黄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2761元村集体资金据为己有,全部用于个人家庭开支。陈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761元予以收缴。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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