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刊登郯城县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好做法

2020-05-14 08:22:2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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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刊登《山东郯城:扎紧扎严制度“篱笆” 保障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稿件,点赞了我县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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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制度创新,抓好流程再造,今年三月初,临沂郯城县探索开展了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在郯城县委统一安排部署下,县纪委监委立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按照调研试点、建章立制、全面推开三个步骤有序展开,梳理规范出村级“八项权力”和权力运行“十个不准”,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保障。

  中央、省委先后出台文件要求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机制。从郯城实际情况来看,村级权力清单不明确、运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决策随意性大、“三资”监管薄弱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继而引发了大量信访举报,农村党员干部因缺乏有效监督约束而违纪违法案件也多发频发。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障。以上问题的存在亟需对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进行监督完善。”郯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张庆功表示,在全县部署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既契合上级要求,又符合基层需要,意义重大。

  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主要目的是解决村级权力有哪些、如何运行、怎么监督约束的问题。对此,郯城县聚焦重点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建立起一套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切实让村级运行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明确权责清单。郯城县在调研试点阶段,针对村级小微权力界限不明确、运行不规范、用权不透明等问题,经过归纳、审核,全县共梳理规范出村级“八项权力”和“十个不准”。其中,“八项权力”,主要针对当前村干部日常工作中内容最重要、使用最频繁的事项,梳理出村级重大决策、“三资”管理、工程招投标、救助救济、扶贫惠农、组织人事、社会事务、阳光公开8项内容,明确了村级组织的权力“边界”,规定了村级可以行使的权力。“十个不准”,主要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容易发生权力寻租以及信访较为集中的问题,梳理出不准违规举债、坐收坐支或贪污侵占集体资产等10项村级权力“负面清单”,明确出哪些事不能干、哪些权不能用,堵住村级事务办理中可能出现的“潜规则”。

  5月6日上午,郯城县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会议举行。

  5月7日,郯城县专业化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开班。郯城县委书记刘连栋要求,要规范权力运行,把“八项权力”和“十个不准”作为今后开展工作、行使权力的遵循。针对村级“八项权力”和权力运行“十个不准”,张庆功对全县农村干部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让他们学懂、弄通、吃透,确保全面掌握、干有遵循。

  规范工作流程。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改革事项,必须加强制度创新,对用权、管权、晒权进行流程再造,形成规范的运行体系。坚持规范用权。制定下发《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指南》,对8项小微权力涉及到的30个事项逐项绘制流程图,明确每项权力的名称、政策依据、办理主体、操作流程、时间要求、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让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照 单办事、按图操作”,成为行使权力的基本遵循,切实减少村级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坚持动态管权。结合农村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定期更新完善,做到有减有增、动态调整。各乡镇在县级确定的八项村级小微权力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色清单,对操作流程、界定标准进行微调,使之更具适用性、可操作性。坚持阳光晒权。健全完善党务、村务、财务等“三务”公开制度,每个村设置公示专栏,将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上墙,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将村级事务全部纳入公开范围,探索村情发布会制度,通过“三务”公示栏、村民微信群等进行信息公开。大力推行“村务卡”结算制度,提高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性和透明度。规范村级会计(报账员)委托代理制度,村级财务委托乡镇统一核算和监管。

  强化监督约束。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目的不是给村干部开展工作带上“紧箍咒”,主要是让村干部明确权力和责任,让他们在规定的范围内大胆作为、干事创业。郯城县把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与深化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充分激发村级组织工作活力。一方面,抓好日常监督。各乡镇强化属地责任,辖区内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都要派员参加,每年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县里把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纳入县委巡察和农村审计重要内容,作为村干部述职评议的基本内容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与报酬补贴挂钩,倒逼村级党组织规范用权。另一方面,坚持违责必究。对照《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盯紧小微权力运行各环节,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重点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深化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脱贫攻坚、“三资”管理等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

  郯城县探索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得到了试点村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使权力运行有了“准头”、村干部有了“怕头”、老百姓有了“甜头”、乡村振兴有了“奔头”。刘连栋表示,郯城县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从源头上加强风险防控,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有力有序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努力在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上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郯城实践”和“郯城方法”,为全面深化改革贡献“郯城力量”和“郯城智慧”。(高元贤 宋兆瑞)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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