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隐患需防控 规范药房来保障 — 郯城县规范化药房创建突显成效

2022-08-05 17:24: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宋晓豪 李晓东 张晨曦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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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宋晓豪 见习记者 李晓东 张晨曦 通讯员 孙铭 临沂报道

  近年来日常检查发现,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在硬件方面有环境卫生脏乱差、房屋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在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难落地、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药品出库随意性大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等问题。药品使用环节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终端环节,却存在一些列突出问题,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不小的隐患。

  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管理是保障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的“牛鼻子”,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全面提升的方式,推进郯城县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建设,极大的提升了郯城县药品使用质量安全水平。

  以点带面,精心打造规范药房药库样板。郯城县郯城街道第三卫生院在对原药房药库用房进行整修、改造,重新铺设了地板砖,对墙面进行了防水、防潮处理,增设了空调、避光窗帘、阴凉柜等调温控温设施设备,按照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药品进行分库储存、分类摆放,对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标准》逐项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实打实的成效。郯城县胜利卫生院利用新建楼房作为药库用房的优势,按照药品分类存放要求,划分了常温库、阴凉库、医疗器械库等库房。在原有调温、控温设备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购置了空调、冰箱,有效改善了药品储存条件。同时,对药房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实用、分类明确的原则进行了重新设计、改造,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而且药品质量有了安全保障。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药房药库规范建设。统一创建标准。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标准》、统一编制郯城县规范化药房创建制度、记录,下发至各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制度、记录进行修订后,统一印发装订成册,并选取主要制度上墙公示。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郯城县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负责人参观了该院药库、药房,并对硬件建设和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进行了现场讲解。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医疗机构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查缺补漏,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记录,配备配齐相关设施设备,确保规范化药房取得显著的效果。组织风险会商会议。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郯城县药学会组织部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风险会商会议,对当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进行了分析。与会单位围绕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做了交流发言。通过风险会商会议,各单位梳理了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方向,提高了规范化药房创建意识。

  全面提升,切实保障药房药库创建不走样。强化与医保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共查”机制。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医保局对郯城县部分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5家次,下达责令改正5家次。同时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创建标准逐步开展验收工作,符合标准一家,验收一家,以点带面协调推进。分管领导带领局相关科室对部分创建通过的医疗机构随机抽取进行现场检查,保证创建通过的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制度记录健全等。今年累计开展监督检查562家次,确保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处置率100%。通过创建集中整治药房管理制度不完善、记录不完整、设施设备不合规等问题,切实把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实做细。

  “查办分离”,严格保证创建、监管“两手抓”“两不误”。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药械工作专班,重点对规范化药房创建进行检查督导,在创建日常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由专班移交辖区市场监管所或执法大队,进入闭环办理程序。日常监管与稽查办案分离,实现监管人员精准监管,稽查人员专业办案,“查”和“办”既互相分离,互相制约,又互相衔接,有机整体。同时,推行“查办分离”后,由于案件集中办理,且规范了统一办理标准、办理程序,同类案件的处理效率亦得到显著提升,今年上半年共立案49件,其中,药品29件,罚没款共计36.3万元,医疗器械20件,罚没款共计26.4万元,有效推进了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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