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沂水商品房限转令 二手房及5月前购房不限转

2018-05-11 11:39: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王泓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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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转措施仅限于2018年5月1日(含)后签约的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存量房(二手房)及2018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不受此限转措施的影响。”5月8日,临沂沂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关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新购商品住房限转通知〉的解读》,详细说明了该县正式实施的限转政策及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解读说明了“限转令”出台的背景。随着沂水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进城购房和改善性需求持续增长。另外,受去库存后的短期供应不足、原材料成本增加、土地价格上升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房价持续上涨,加之“买涨不买跌”的消费心理,导致2018年春节前延续至今,该县新建商品房市场短期内销售量、房价同比涨幅明显。因该县原来房价较低,加上“撤县设市”工作的推进,加剧了人们的对沂水县房地产价格上涨预期,有些借机炒房者涌入市场,通过抬高房价获利。结合该县房地产市场实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新购商品住房限转的通知》,2018年4月8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新购商品住房限转通知》,确定对新购商品住房实行限转措施,严控投资投机性购房。

  解读重申了限转的主要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本地居民(具有本县户籍的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解读进一步说明,该限转措施仅限于2018年5月1日(含)后签约的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存量房(二手房)及2018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不受此限转措施的影响。

  沂蒙晚报记者 王泓钧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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