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闻网讯 (本报记者 田文荟) 两倍工资、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劳动者所期待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本报劳动维权热线87199225接到大量市民的咨询电话。为了能让劳动者能有条清晰的维权思路,今天本报记者邀请了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徐金波、金海洲等律师结合市民咨询的热线问题,从找工作、签合同等求职过程开始,全面解读在新法实施后的热点问题。
应聘
找工作,还扣不扣身份证?
法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压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热线投诉:12月初,小李应聘到某单位当驾驶员,上岗前被要求交1000元押金,说是为了防止司机违章罚款赖账,小李只好交了。可是没干满一个月,老板却要把他调到另外的运输点拉货,小李有点不乐意。谁知老板丢下一句话,不去就走人。在结账的时候,老板只给了工钱,押金不退,说是小李违约在先。
解答:简单的说,劳动者应聘时遇到单位要收押金,可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法律同时规定,劳动行政部门须责令单位限期退还押金,涉及人员3人以内的,按每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罚款;涉及人员3人以上5人以内的,按每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罚款;涉及人员5人以上的,按每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碰上用人单位收押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劳动者都应及时举报,劳动部门将督促退还。
试用期
试用期应该多长?工资该怎么算?
法规: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3个月以下的,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
热线投诉:尤先生在宝应某电子公司当技术员,一开始说先到锅炉房看仪表,试用三个月;可是试用期满了之后,又把他调到电子部门,要他学操作,同样还要试用3个月,就这样尤先生前后试了三次,加起来试用期都已经9个月了。更可气的是,他的工资比起同岗位的正式工,每月要少到200元。
解答:试用期被用人单位滥用,俨然成为廉价劳动期。但是在明年,劳动者需要记住无论用人单位提出多么美好的客观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即便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也必须对照当初的招聘条件,说明理由。如果试用期内员工不想干了,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
转正
上岗多久才能签合同?
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热线投诉:韩小姐在某娱乐场所工作了1年多,老板给她在工资上是转正了,和其他职工算得上是同工同酬,可就是合同始终不落实。找老板商量,答应得倒是爽快,可一直在拖,为了保住工作,韩小姐也不敢投诉。
解答:企业不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是想随时解雇员工,另外还想逃避缴纳社保。而新法加重了赔偿的比例。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作出明确约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签合同
单位劳动合同的内容哪些不合法?
法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热线投诉:张女士是维扬区某玩具厂的工人,工种算是流水线作业。前不久,单位在他们上班交接岗位时,一拨拨地把他们叫去签合同,张女士还没来得及看,领导就说赶快签,签完了立即回线上工作。当工人提出质疑,领导丢出一句话,不签走人。
解答:虽然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合同时劳动者有知情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并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企业整改。
集体合同
哪些人才能签“集体合同”?
法规: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单位订立。
热线投诉:高邮某纸箱厂有200多员工,近期单位突然要跟一半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也没办法,单位直接贴出告示声称职代会通过了,而职工们反映是职代会领导自导自演的,压根没跟工会和职工打招呼。
解答: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提升了工会的作用,由工会牵头替劳动者说话,今后,它可以代众员工提起“集体仲裁或诉讼”。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扣工资
扣工资仅限四种情况
法规:《劳动合同法》规定,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职工工资,并明确扣减的额度限制。 一是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
生产性奖励等。
热线投诉:小顾致电本报反映,上班迟到了一次扣100元,连着迟了两次,连全勤奖都没有了,一下被扣了300元。工资才800元,而单位动不动就以扣钱“要挟”他们,搞得他们心惊胆战。
解答:经了解,虽然这是单位规章制度,单位规章制度设立的处罚措施也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就是无效,显然小顾所在的单位属于违规。
单位裁员
碰上单位大规模裁员,咋办?
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减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热线投诉:张女士是高邮某包装厂的职工,这两天单位突然强行辞退近100个员工,给了点经济补偿金就打发张女士回家。张女士问,现在单位效益很好,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解答:那么从明年开始,“一刀切”等裁人现象将不复存在,也不会出现类似的大规模裁人、劝辞事件,新法限定了裁员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对照,碰上违法的可投诉举报。从明年1月起,类似该包装厂的大规模裁员将必须经上述程序,否则就是违法。立法目的是,维护劳动者权益,防止用工单位强制性裁员。
炒老板
哪些情况下,员工炒老板“鱿鱼”?
法规:《劳动合同法》规定5种情况下,劳动者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1)单位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缴社会保险的;(4)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5)因单位欺诈、胁迫致使合同无效。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热线投诉:老徐之前在单位的小卖部当营业员,后来单位说效益不好让他承包,每月只要上交2000元,其余都归老徐。干了没几个月,老徐觉得不对劲,咨询后得知从承包那天起他就不是单位职工了。老徐觉得单位骗了他,丢下小卖部走人了,而现在单位要求老徐赔偿损失。
解答:本报劳动律师团认为,老徐的这种情况属于单位欺诈,损害了老徐的权益。这种承包性质,老徐仍是单位的员工,虽然不用拿工资、通过经营来自负盈亏,但单位仍要为老徐缴纳社会保险等。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补偿金如何算?
法规:企业主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合同自然到期),都必须给予职工经济补偿。所以,用人单位不能轻易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热线投诉:丁先生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签的合同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单位说这次到期后,就不续签合同。丁先生在该单位工作了12年,能有经济补偿金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有的合同是跨越新旧法的,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应当分段计算,即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当时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执行。总之一句话:离开单位时候别忘了对照规定拿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