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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有望率先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免费

  2008-04-29

  万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如何贯彻落实新法精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成了浦东新区第36次“区长网上办公会”热议的主题。

  12月24日晚,在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会堂,区府领导及法院、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负责人等与劳动法专家、企业代表、市民代表汇聚一堂,就《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重点条款以及如何正确理解、如何贯彻实施展开了热烈讨论,并通过网络一一回答了市民关心的问题。

  记者从会上获悉,浦东新区各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都在积极为贯彻实施新法做准备,为了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简化劳动者维权程序,浦东新区明年将率先在本市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目前该方案正在研究中。

  法院:劳动争议案单位败诉多

  在网上办公会议上,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首先公布了这几年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今年前11个月,

  浦东新区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04件,通过对今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从诉讼主体来看,劳动者提起的诉讼居多,有786件,占收案总数的六成。用人单位起诉的为418件,占三成,还有50件是双方均起诉的。在劳动者为原告的案件中,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被全部或部分支持的达75%,未获法院支持的仅占25%,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劳动者超过申诉期限所致。在我们调查的用人单位作为原告的418件案件中,用人单位的胜诉率极低,胜诉案件还不足10件。”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丁寿兴认为,首先是一些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规避法律甚至违反法律规定行事。比如有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采用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违法用工的方式来降低用工成本,从而引发纠纷。

  与此同时,社会对劳动维权的宣传力度的增加增强了劳动者维权意识,社会保障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政策也使得劳动者对失业后的保障以及再就业的顾虑减少。劳动者一旦感到受了不公正、不公平待遇,忍气吞声的少了,敢于向用人单位“叫板”的越来越多了。同时,低维权成本也使得劳动者乐于通过诉讼维权。在2007年4月1日前,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收取诉讼费为50元,4月1日后仅为10元,如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则为5元。

  在会议上,丁寿兴院长介绍,从案件的争议内容来看,在以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是最为普遍的,约占总案件数的80%。而根据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这类案件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用人单位往往举证不力,导致他们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多为败诉。

  对于这种情况,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建议:“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劳动用工的规范和依据,在案件调查中我们发现,越是大型知名的跨国公司,规章制度越健全,在劳动用工方面越注重规范,发生劳动争议诉讼的比例也越低。可见,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规范用工,是减少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次,要注意稳定核心员工队伍。核心员工是企业的‘心脏’,一旦离职,就会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我院在审理中发现,有些企业缺乏诚信,不兑现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承诺;有些企业不尊重员工,随意践踏员工人格尊严等,结果导致一些优秀的核心员工离岗、离职,并由此引发纠纷。大量事实表明,核心员工才是企业最大的财富,留得住优秀员工的企业,才会有发展的生命力。第三,要强化证据意识。证据是诉讼的基石,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举证不力就会导致败诉结果。比如,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要内容合法,而且要严格遵循民主程序制定,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单位在诉讼中不能举证证明该规章制度经过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劳动者,那么这个规章制度就不能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样,强化证据意识对劳动者而言也很重要,在劳动者就某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时,如不能及时固定、收集和提供证据,也会导致败诉结果。”

  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办公会议上,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家桢介绍说,《劳动合同法》主要是以《劳动法》施行十二年来实践中反映的主要矛盾为重点,以提升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为手段,更加注重解决现实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许多条款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前社会的关注热点性条款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针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创设了工资翻倍、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同工同酬的惩罚性与约束性措施。第二,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社会现象,以调整连续用工满十年时用人单位有权决定不续签的权利、创设连续两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创设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等组合性法律规定措施,引导并推动劳动合同由短期化变长期化。第三,针对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程度低的矛盾,从确立同工同酬原则和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两方面入手,增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障力度。

  面对着这样一部法律实施的日益临近,个别矛盾在局部领域有所凸显。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采取一些突击性的裁减人员的做法,比如解雇那些从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作,中断他们的劳动关系;有些是比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有的是合同没有到期,就劝员工自动辞职,把以前的工龄归零,这些做法引起了社会比较强烈的反响,近期,浦东新区个别用人单位也发生了类似情况,但王家桢同时表示,浦东新区历来重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无论是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劳动仲裁实体化改革等组织体系方面,还是在构建三方协商机制方面,总的来说,劳动争议案件数在浦东新区保持着平稳状态。由于前期调解成功,很多争议在未进入处理程序前就得到了圆满解决,据统计,今年通过街道协调获得和解的案件有2000多件,与经过仲裁处理解决的案件数量几乎达到了1∶1,很好地实现了协商解决、平和化解争议。

  面对新形势采取新措施

  在办公会议上,与会的企业代表及网友围绕着《劳动合同法》中有哪些具体条款、是如何保护劳动者的、作为企业人事,又该采取什么措施降低新法带来的用工风险等问题向劳动法学专家提问,专家们对此一一做了解答。就网友的提问“劳动者在维权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浦东新区法院提醒:“劳动者要学法、懂法,才能在遇到权益被侵害时更好地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我院在处理案件时发现,许多劳动者的主张未获支持都是超过了申诉期限所致,很多劳动者对于申请仲裁的时效还很模糊,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连续计算、什么情况下应该重新计算都不是很清楚,这造成劳动者自动放弃了申张权益的权利,因此我们要提醒劳动者在遭到侵权后的60日之内申请仲裁。另外,劳动者普遍认为举证是用人单位的事,但事实并非如此,劳动者在平时多保留一些书面的材料还是很有必要的。”

  浦东新区法院同时表示,为了解决当事人递交材料法官难寻、投递无门、等候时间过长或者空跑等问题,法院为当事人开辟了一条联系法院、法官的“绿色通道”,提供便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新区法院于今年3月在立案大厅中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当事人。实现了“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电话有人接,咨询有人答,法官有人找,上诉有人办”。同时,法院还实行了诉前调解机制,将部分案件纳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于达成协议或即时结清后撤诉的,减收或免收诉讼费,极大地惠及了那些诉讼标的额大而双方争议不大的当事人。目前已有近一百件争议案件通过这一“绿色通道”得到了平和解决。

  会上,浦东新区社会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几年,由于基层调解作用的发挥,浦东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量比较平稳,但是由于新法实施前后,许多方面有较大差别,大家的理解可能也会出现偏差,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争议案件数可能会增加。针对明年劳动纠纷案件有可能上升的趋势,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浦东新区社会劳动保障局提出了免费仲裁的可能性。有关负责人表示,免费制度免去的不只是300元的金额,还省去了收费这一程序,不仅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最主要的还是简化了劳动者的维权程序,降低了程序成本。目前,免费仲裁的提议还在研究阶段,视具体情况而定。

  王家桢认为,面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首先要做的是加强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既要及时曝光在执行新法规定时,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更要树立并广泛宣传模范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形成典型引路的示范效应。其次,要形成强势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态势,综合政府约谈、工会监督和职工举报查处等多种手段和路径,使得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方面蓄意规避法律的行为无法得逞。王家桢说:“在仲裁处理方面,要发挥和监察的联动作用,在处理过程中,若是发现企业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监察可提前介入,更深入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也可避免企业中类似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完善三级调解网,力求用最为平和的方式化解矛盾。我们在为企业服务时也着重于对法律的宣传,对于在企业内部可能发生的争议进行预先调解,将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第一线维权的作用。”

        

编辑:陈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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