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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确定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都接受评价。
近年来,山东不断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持续减权放权授权,优化办事流程,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根据部署,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将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体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或现场评价,共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评价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好差评”评价渠道包括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张贴静态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书面评价表格,并按照要求将数据归集,于5个工作日内上传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可在自办事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
山东将进一步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差评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说明理由,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核实为误评或恶意评价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率要达到100%。
山东将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各级、各部门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入研究数据背后的社情民意,为科学施策、改进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根据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奖惩,并作为年终政务服务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复被差评、投诉,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及时查处刷“好评”或恶意差评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好差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袁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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