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文体综合

评论:抓嫖错抓的是女警 受伤的是权利

2013年06月07日 14:06 作者:杨涛 来源:山西晚报
网络曝光“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
        网络曝光“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本报今日16版报道)

      执法发生错误,恐怕在所难免,然而,在这起错抓女警事件中,则完全是执法违法导致,错不容赦。虽然,他们错抓的是女警,但是,他们漠视的是公民权利,因此,受伤的是公民权利,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我们知道,执法时,首先应当亮明身份,出示证件,说明事由,但是,这位女警母女面对的待遇是,一打开门,就被所谓的“执法者”一拳打在脸上。当女警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时,他们的回答是“衣服就是证件”,还有,当女警告诉他们自己有心脏病时,换来对方“笑着说没事,严重了拉医院,死了公安局负责。”

      真相大白后,被抓的不是卖淫女,而是和他们具有一样身份的警察。这就是“大水冲了龙王庙”,派出所表示道歉了。但是,我们要问,如果不是警察,是普通公民,能一进门就打一拳,不出示证件吗?退一万步说,即便遇到的是真正的卖淫女,就能对她们拳脚伺候,而且不出示证件,漠视法定程序吗?

      现实中,我们的确见过许多警察、执法者,对卖淫女、违法者粗暴对待。比如,一些警察在所谓抓卖淫时,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像对待一个动物似的。还有一些地方,搞公捕大会,搞游街示众,公开羞辱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在一些警察眼中,他们的执法是神圣的,对执法对象是可以任意蹂躏的,只要他们执法的对象是违法犯罪嫌疑人,那么,法定程序就可有可无,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可以任意剥夺。

      可以说,文化路派出所的警察并不是想刻意去抓女警,更不是要故意羞辱女警,而是他们一贯漠视民众权利,践踏违法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作风使然。他们认为他们是在执法,他们就可以用拳头来说话,用警服来代替证件。就像前不久,延安的城管脚踩商贩,野蛮执法,他们也认为只要是执法,就可以为所欲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错抓的女警,伤害的却是公众利益,公民权利。

      更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公民平时看到警察粗暴对待卖淫女,搞游街示众还拍手称快,殊不知,滥用权力之手会践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会践踏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女警母女的遭遇就是明证。

      所以,对于错抓女警事件,重要的是将执法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派出所不能道歉了事,而是要根据当事警察的违法与错误,该如何处罚就如何处罚。同时,要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必须让每位警察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最后,要公开投诉方式和畅通救济机制,让警察违法行为随时能曝光,随时能被接受调查。杨涛(江西检察官)

    (责任编辑:赵国秀)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